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一、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1、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具體如下: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2、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二、業主與物業出現糾紛時主要怎麼維權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即業主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雙方發生糾紛後,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式。

4、提起訴訟。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不管是業主、還是物業服務人員,都需要在簽署物業合同之中,履行合同之中規定的相應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而損害發生之後,受害者可以要求義務人履行相應義務、同時也可以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