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簽定永久房產居住權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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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沒有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問題,但從法理上講,居住權為使用權一類,可以適用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即產權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至於居住權問題,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所賦予一方的合法權利。

離婚後簽定永久房產居住權有效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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