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後可以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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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合同後可以退房嗎?

一、簽了購房合同後可以退房嗎?

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但是對方沒有過錯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違約,比如不想買、買不起或者因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付清房款的,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損失。

但是,如果是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如果開發商想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購房者在簽了購房合同之後,就意味着正式進入辦理購房手續的流程了,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可以退房並且不用支付違約金;若是因購房者違約,比如不想買、買不起或者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能無法付清房款的,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損失,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避免。

二、簽訂購房合同如何備案?

1、購房人(單位)在交付購房款(包括訂金、首付款、按揭款)時,一定要向房地產開赴企業索取由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通知單”。

該通知單共分為四聯,一聯由開發企業留存,二、三、四聯給購房人(單位),由購房人(單位)持此三聯到預售資金開户銀行交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購房款,否則,購房人(單位)可拒絕履行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反映解決。

2、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須持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通知單第三聯到市房產交易備案,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如購房人不按要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房產管理部門對其申辦的權屬登記一律不予受理

買房人簽訂買房合同後,可以退房,若不退房,需要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簽訂買房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的預售基金收費標準,去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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