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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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情況:1、犯罪分子在受到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投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
3、在受到司法機關或其他組織調查、教育過程中,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4、有委託他人代為投案;
5、明知他人報案後,無逃離,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且供認犯罪事實的;
6、曾向辦案機關以外的組織或有關負責人主動投案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什麼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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