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可以要求退房的情況:
一、延遲交付房屋。
二、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四、無法得到貸款。
五、拿不到產權證。
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七、房屋質量不合格。
八、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九、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在什麼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