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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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危房一般是指較為老舊的、有可能發生倒塌等危險的房屋。危房對於居住在內的住户來説十分危險,因此,政府會組織相關的機構對一些較為老舊的房屋進行鑑定,如果確認為危房的,需要進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鑑定方法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為鑑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3、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繫結構判定危險範圍。

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二、危房的範圍

整幢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牆、柱、樑、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2、因牆、柱、樑、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 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擱柵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

5、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樑、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 或房屋設備,處於危險狀態的。

三、危房如何處理?

1、危房需由鑑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範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後, 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許多危房由於年久失修,其承重結構已經不足以支撐房屋,因此極其容易發生倒塌等危險,對於此類危房,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如重新修建,排除險情之後,才可以重新居住。需要注意的是,認定為危房是需要相關部門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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