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房產的必須物權登記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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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是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不動產的轉讓必須登記才產生效力,登記是不動產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產生物權變更。
若不登記,房屋轉讓無效,但是房地產轉讓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當事人之間訂立房產轉讓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轉讓房產的必須物權登記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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