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房屋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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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房屋歸誰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關係時,房子歸原房屋所有人所有。解除收養關係時,養子無權分割養父母的財產。養父母的財產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只要其沒有死亡永遠都是個人的,其他人無權分割。當然,如果養父母願意分部分財產給養子女,這是他們的權利,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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