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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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收養關係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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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1、由於法律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限制較少,解除程序上也沒有硬性規定,因此,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儘量採取協商的方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2、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與員工簽訂書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在該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時間、工作的交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等事項。

3、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時,應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避免採取欺詐或脅迫的手段,否則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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