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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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財政部於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的《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收取、免收與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具體情形。那麼,針對這個新規定,生活中哪些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6種情形:

1、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這六種情形在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8種情形: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3、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4、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5、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

6、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7、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三、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5種情形:

1、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佔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的;

2、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併不動產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4、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徵收的其他情形。

通常在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時候,除了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登記材料外,同時也是需要交納相應的登記費用。但就收取的不動產登記費來看,可能出現免收和減半收取的情況。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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