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買房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約

解約其實也就是解除合同的簡稱,很多時候在當事人簽訂了相關合同的情況下,也是允許雙方解除合同的。具體説到買房上面,大家知道一般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解約嗎?律師635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房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約

1、因賣方超過合同約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買賣的示範文本,《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第十條規定:甲方(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該條共有三款內容可供選擇,其中第一款是繼續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選擇。第二款是超過一定時間,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踐中,雙方通常選擇第二款或自行擬定第三款,均約定在超過一定期限時,乙方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

2、因賣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不辦理過户手續

示範文本第六條第三款又規定: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由此可見,在賣方不按時交房或者不按時辦理過户手續時,買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3、買方銀行貸款未獲批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買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況下,貸款成數的變化不會當然導致房屋買受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房屋買受人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因此,當事人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得以貸款成數變化等政策原因為由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房屋買受人能舉證證明貸款不足或不成,確實嚴重影響其履約能力,房屋買賣合同事實上已不可能繼續履行,且該履行障礙並非房屋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所致,房屋買受人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可以允許。在雙方無特別約定時,如果因貸款政策變化等原因確實嚴重影響買方的履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符合情勢變更原因,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買房解除合同注意什麼?

買方解除合同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並形成有利於自己這一方的證據,這樣才能確保解除合同的效力。買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如果賣方超過合同期限仍未履約,買方應當及時書面催告賣方;

2、 在超過約定的時間賣方仍不履行義務,買方才可解除合同;

3、 買方解除合同一定要書面通知賣方,否則對賣方不發生效力;

4、 賣方有異議應當及時提出,如賣方提出異議,則買方解除合同不發生效力,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解除。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方其實都是有權要求解約的,但解約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不然要求解約的一方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此時就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更多買房解約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