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不退錢到哪投訴最有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開發商違約不退錢到哪兒投訴最有用?

開發商違約不退錢到哪投訴最有用?

開發商違約不退錢的話到當地的房屋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是最有效的,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至此,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二、開發商違約有哪些情況?

1、逾期交房。

延期交房算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開發商違約情況了,不過延期交房根據時間的長短也要劃分嚴重程度,如今大多數新房都是期房,但是購買期房的話確實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其中逾期交房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風險。因為有很多購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逾期不交房會使購房者的經濟壓力變大。

2、與約定不符。

很多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都會誇大房子的一些優點,故意避開房子的缺點,開發商違約的情況還包括,購房人收房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户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户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如果是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3、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除了開發商的承諾之外,開發商對外的宣傳也會存在虛假的成分,包括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户型、裝修標準、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售方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4、不合理收費。

購房者一定要對購買房屋需要交哪些費用瞭解清楚,購房者在買房時還需要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情況,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收費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也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更加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開發商違約的情況首先就是不按照購房合同上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房或者是逾期交房;其次就是交付的房子與購房合同上的存在一定的差異(面積;户型;朝向和裝修等);最後就是增加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費。開發商違約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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