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騙租屬於詐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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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騙租屬於詐騙麼?

一、二房東騙租屬於詐騙麼?

1、二房東騙租一般不屬於詐騙,此種情形引發的是民事糾紛。

(1)“二房東”主觀抄上並無非法佔有的目的,不屬於詐騙,是無權代理,是民事糾紛。

(2)“二房東”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有足夠的百理由相信“二房東”有代理權,租房子產生的民事法律後果應當由房東承擔,房東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度由此給房東帶來的損失應當由房東向“二房東”主張賠償。同時,如果與房東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知話,可以要求房東退還押金,房東退還後可要求“二房東”返還不當得利。

2、二房東騙租也有可能屬於詐騙。

犯罪分子作案的基本手法是,在租賃房東房屋後,冒充房主將房屋給受害人,騙取租客預交的租金。真正的租客在房東出現後,才發現受騙上當。

3、為有效預防類似上述詐騙行為的發生,擬租房的市民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1)在租房時,一定要看清房東的不動產登記證等有效證件。不動產登記證是證明房屋產權的載體。實踐中,如果房東出示的不動產登記證產權人為他人,應當向產權人進行核實,確保房東出租意思真實。

(2)通過中介進行房屋租賃,應當找正規中介,同時也要核實不動產登記憑證,並簽署租房合同,將合同及其他附件備份留存,在發生問題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

(3)在預付房屋租金時,應當在有效協商的基礎上,在合同中註明。通常情況下,不應預付長期的租金。在支付方式上,建議採取電子支付,便於將來發生問題時查找支付去向。

二、積極退錢還會構成詐騙嗎?

1、積極退錢依舊有可能會構成詐騙。

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就構成了詐騙罪。也就是説,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不管有沒有詐騙到錢,還是得手後積極退贓的,都構成詐騙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2、即使詐騙未遂,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詐騙罪。

只要是實施了詐騙行為,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構成詐騙。未遂是已構成犯罪的一種形態,是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對於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刑法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視其惡性程度及犯罪分子自身的危險程度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

三、一般集體詐騙案怎麼定性?

1、集體詐騙案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行政案件,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刑事案件。

(1)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集體詐騙通常需要區分具體哪些屬於主犯、哪些屬於從犯:

(1)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為屬於共同犯罪,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二房東騙租的可能屬於詐騙,也有可能不屬於。具體二房東騙租屬於詐騙麼,需要結合就退的案件確定如果屬於詐騙,那麼可以報警處理。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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