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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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有關國家機關對城市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房屋是不動產,取得、變更房屋所有權是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標誌的,這與動產不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條例》等都對此有相關規定。城市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佔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還需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北京市的房屋產權登記機關一般是在房地產管理局或建委,有專門的交易大廳。
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三、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四、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記、註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第二條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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