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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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什麼?

合同期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什麼?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適用違約金責任時候注意哪些事項?

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範: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從原則上講,違約金必須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這是《民法典》關於違約金含義的規定所決定的,同時《民法典》在廢除原有的有關法定違約金制度的規定的同時,並沒有規定新的法定違約金制度,所以明確違約金應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範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還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認為,應當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係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即使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願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後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合同後應該寫清違約責任條款,這是合同的重要組織內容,一方違約後,在計算違約金的時候,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處理,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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