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出租人有以下權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監督權。對承租人使用租賃物進行監督的權利。

3、收回租賃物的權利。

出租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租賃物的義務。

一方面,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不得妨礙承租人對租賃物行使使用收益權。

2、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而由承租人自行維修的,維修費用應當由出租人負擔。如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出賣租賃物的通知義務。

出租人出賣租賃物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對出賣的租賃物,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應保證承租人這一權利的實現。

4、擔保租賃物無權利瑕疵的義務。

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無權利瑕疵,即不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而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受到損害。如果由於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承租人有以下權利:

1、使用、收益租賃物的權利。

2、添附權。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在租賃物上改善或增設某些附屬物。

3、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承租人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話,必須要嚴格遵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並且關於這些權利義務關係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在租賃合同當中予以明確的。基本上承租人的權利義務和對方權利又是相對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