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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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居間人的權利:

1)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居間合同是有償的服務合同,居間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為了當事人提供簽訂合同的機會或充當了介紹人,依據居間合同規定有權要求獲得報酬;

2)有要求得到費用補償的權利。居間人尋找或提供簽約機會,介紹當事人簽訂合同,有時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可依據居間合同的約定,有權要求委託人予以補償這些費用。

居間人的義務:

1)實事求是地提供簽約條件,妥善完成委託人交辦的任務。居間人應如實地向委託方和第三人提供相間的要求及信息,努力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2)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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