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虛假登記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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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虛假簽名的原因主要有4種。一是股東之間相互熟悉,對是否由本人簽名不太在意。二是小股東無話語權不能參加股東會,對他人代簽予以默認。三是股東採取口頭或電話等方式,委託他人代簽。四是代辦機構全程代辦,在股東默認下為其代簽。對於代簽行為,《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因此,存在代簽問題的股權轉讓協議屬效力待定合同,工商機關無權直接對合同效力進行確認。

股東虛假登記怎麼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公司登記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問題利害關係人以作為公司登記行為之基礎的民事行為無效或者應當撤銷為由,對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作出如下處理:對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問題,可以根據有效證據在行政訴訟中予以認定;對涉及真實性以外的民事爭議,可以告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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