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董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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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董祕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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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董祕有哪些職責要求呢?

     (一)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相關資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三)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四)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祕密;
  (五)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權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六)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瞭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
  (七)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 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非上市公司董祕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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