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辯權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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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大抗辯權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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