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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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違反強行性規定以及脅迫、乘人之危、惡意串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都可以構成締約過錯責任。
締約過失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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