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單務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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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單務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律師解析:單務合同,“雙務合同”的對稱。是指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單務合同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存在對應關係。例如贈與合同,贈送人只承擔交付贈品的義務,而不享受任何權利;受贈人則只享有取得贈送人交付贈品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其他如無償借貸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與單方法律行為不同,單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單方法律行為則是單方的意思表示。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標準:
(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意義: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區別: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
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於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複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
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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