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糾紛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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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糾紛應該怎樣
律師解析:口頭協議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協議優先;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
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行為人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訴訟或申請仲裁。
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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