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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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不是一定需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我國法律並不強制要求財產進行公證。如果當事人認為需要進行公證的,應依法辦理公證手續。如果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的,也可以不辦理公證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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