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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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範圍:
案件中涉及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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