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父母和子女關係會消滅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1、父母與婚生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因為他們間的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
2、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不會因為養父母的離婚而消滅。《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6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説養子女在養父母離婚後,仍是養父母的子女,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養父母離婚而改變,除非有變更收養關係的事實存在。
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在繼父母離婚後,相對前兩種比較複雜。
首先,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未形成撫養關係的,則在繼父母離婚以後關係消滅;
其次,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可因繼父母離婚而消滅;
2、於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他們的關係不因繼父母離婚而消滅;
3、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的繼子女,繼母或繼父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