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給小孩改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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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離婚可以給小孩改姓嗎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還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根據孩子不同的年齡有不同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如果孩子滿十週歲需徵求孩子意見,如果孩子滿十八週歲需取得孩子同意。另外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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