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案件原、被告無故不到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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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都無故不到庭,一次庭審都沒有辦法完成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依職權去調查取證的。
在查明原、被告之間具有法定婚姻無效的事實的基礎上,由法院對本案是可以直接判決宣告原、被告的婚姻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效婚姻案件原、被告無故不到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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