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如何認定的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5.09K

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主要是男女雙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關係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實;物質上相互的經濟幫助;有持續、穩定的同居時間,一般應為6個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開或隱祕的場所;對外以夫妻身份相稱,且周圍的人也認為是夫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如何認定的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