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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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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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選擇以分居方式離婚的話,在訴訟過程中,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來對夫妻分居的事實作出認定,而其實就是提供證據來認定夫妻分居。但對於很多人來講,這都是比較困難的,究竟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可據此判決離婚。那麼如何證明夫妻確已分居呢?這也是各位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問的比較多的問題。婚姻家庭律師網的徐曉潔律師針對這一問題,解答如下:

1、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牀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裏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這種案例徐律師遇到很多,一對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飯,但由於僅一方陳述,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方否認,法院無法認定分居事實。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於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二、什麼證據能證明夫妻分居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

夫妻是否有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這不是口頭上説説就完了,從法律角度來講,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認定夫妻分居,否則的話,法官也是不會准予離婚的。具體應該提供哪些證據,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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