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工程師職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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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及任職要求:(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及任職要求:(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