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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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助理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着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的評定標準:環境保護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瞭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着,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着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法律依據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第十六條
各地區和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建立高級、中級、初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般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組建,也可以授權確實具備評審條件的所屬單位直接組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其委員必須有2/3以上是知名技術專家或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的人員,並注意吸收一定數量的技術水平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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