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夫妻姓名權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夫妻雙方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夫妻 姓名權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