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生考試與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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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調生與公務員相同都要有一年試用期,期間只有見習期工資,第二年定級,定科員二級; 

選調生考試與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區別

2、選調生雖是後備幹部身份,但試用期結束後的前兩年需要在基層工作,期間碩士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級別),之後才可參與全省的人員選調。

3、碩士正式入編(試用期結束)後的第二年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級別),執行副科級工資。但需要注意級別和職務(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區別,比如非領導職務可以是副主任科員(相當於副科長、副鎮長)、調研員(正處級)、巡視員(正廳級),但這些職務都沒有實權,所以即使第二年定副科級也不要以為自己就是副科長了。説得直白點,沒有其他重要因素,怎麼會讓剛出道的菜鳥來當領導。所以為當官考選調生沒準會讓你失望。

4、選調生是省、市、縣委組織部掌握的後備幹部,而招考錄用的公務員,是各機關工作人員,關係由該機關的人事行政部門管轄,而非各級黨委組織部。

5、新錄用的公務員直接在機關、各部門及垂直下級單位工作。選調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層去鍛鍊,條件艱苦,福利少(不是單一情況,東部、中西部部分發達地區情況明顯不同),但兩年後就會回調。

6、培養管理的措施不同。選調生到基層工作後,組織部門將通過舉辦培訓班、抽調到上級黨政機關跟班學習,鼓勵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得力措施進行重點跟蹤培養,幫助選調生脱穎而出。

7、根據實際調查,選調生在提拔上與省直機關、中央機關的公務員不存在優勢,某些方面劣勢很明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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