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法律會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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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法律會如何界定的
律師解析:法律對拖欠工資的界定:
如果用人單位欠工資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算拖欠工資。
而工資一般至少每個月支付一次,所以工資支付週期一般是一個月;
但是用人單位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則支付週期是一週、一日、一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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