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哪些情況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律師解析:如果勞動者正常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可以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向其支付工資
但勞動者如果請病假的,單位可以低於該標準來支付,但不得低於該標準的80%。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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