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輪崗輪休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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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崗輪休期間是不用發工資的,但應該發放生活費。
由於輪崗輪休不是被隔離而無法上班,也不是節假日,屬於企業自己確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計薪天數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響下,由於輪崗輪休的,休息期間企業不用支付勞動報酬。
此輪崗輪休和停工、停產並不相同,所以不受後者關於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要正常支付工資等規定的影響。且在“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目的下,可以理解為休息而不用發工資,但應該發放生活費。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二、關於職工工資問題
(一)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療和被隔離職工工資的發放。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2.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療的企業職工,應當享有醫療期,企業應按醫療期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在此期間的病假工資。
(二)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企業職工工資的發放。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三)受疫情影響安排年休假和春節假期不能休假職工工資的發放。
1.受疫情影響返崗復工困難、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春節調休假期和國家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四)生活費標準。
企業發放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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