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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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假期延長屬於調整《全國年節假日放假辦法》的臨時性調整,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的此次通知,將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因此疫情期間工資應當正常發放,用人單位不得少發或者不發勞動者工資。
國務院通知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在疫情期間不能休假的,應當認定為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首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標準工時員工支付200%的加班費。

這次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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