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的入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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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罪的入刑標準
律師解答:5000以上。律師解析:5000以上。具備以下3個方面才構成惡意欠薪: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説當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2、數額較大,對於數額較大的具體定義還未明確規定,一般根據相關的司法實踐來看,涉及數額為5000到10000的均可能被認定為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經過政府機關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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