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這次疫情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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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這次疫情工資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這次疫情工資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這次疫情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勞動報酬所進行的,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工資,但是針對住宿費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單位需要承擔,建議協商解決。綜合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如自我隔離觀察時間為14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因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1、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2、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摺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藉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二、無故剋扣和拖欠工資有哪些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疫情一旦發生的話,那麼就應當及時的來進行防控,我們國家政府在這次疫情防控方式是採取嚴加看管,比如説自我隔離和強制性的隔離等等,但是隔離這段時間大家不用擔心自己的工資收入狀況,會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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