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能算年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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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年休假,是法律規定我們滿了一定的工作年限以後,每年享有的帶薪休假,年休假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暫行規定》 第二條 請假包括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病假、事假、喪假等。
(一)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正式工作人員(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21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處室(單位)應積極安排落實工作人員年度休假,年休假可分段使用。
年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病、事假累計超過4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凡經組織批准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人員,其脱產參加複習考試等所需要的時間,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員,與配偶長期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假期30天;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已婚者每4年給假20天,未婚者每年給假20天(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假,可以兩年一次給假45天)。
(三)婚假。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均為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者,假期延長至15天。
(四)產假。假期一般為90天。實行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假期延長為135天至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予男方照顧假7~1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15至30天;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給假42天。此外,人工流產同時上環的,給假17天;懷孕中期引產同時結紮輸卵管的,給假52天;輸卵管結紮的,給假21天;輸精管結紮的,給假7天;上節育環的,給假3天。
(五)病假。根據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及實際情況,按有關請假審批程序酌情給假。
(六)事假。一年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8天。
(七)喪假。根據實際情況,一般給假1~3天。
上述各種假期的待遇問題,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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