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一些特殊事項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的情形: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
(2)實行因果關係推定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