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要收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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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上面的證據可以都不需要,到時可以直接憑單位的證明或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

公司不發工資要收集什麼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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