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 公司不發工資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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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公司不發工資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第47條的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根據上文中關於企業法律責任的闡述,勞動者還可在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要求企業加發相當於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綜合起來講,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有關追索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沒有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那麼仲裁裁決僅對企業具有終局效力,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關追索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超過了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那麼仲裁裁決對勞動者和企業都不具有終局效力,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後,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15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被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勞動者也不是全無辦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手裏有企業的工資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之後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違反了工資支付義務,除了要支付或補足勞動報酬之外,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是比較高的。

其實公司不給工資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勞動者們不知道此時應該怎麼辦,這樣就只能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當然,即使要採取措施應對,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而不能有違法行為,不然工資沒有討要回來,自己可能還會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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