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和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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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向統籌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確定請求。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贊同,請求時限能夠恰當延伸。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則提出工傷確定請求的,工傷員工或許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端損傷發作之日或許被確診、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能夠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確定請求。
請求工傷確定需要資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則,提出工傷確定請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傷確定請求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作聯繫(包含現實勞作聯繫)的證明資料;
(三)醫療確診證明或許職業病確診證明書(或許職業病確診鑑定書)。工傷確定請求表應當包含事端發作的時間、地址、原因以及員工損傷程度等基本情況。

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和手續有哪些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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