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所受理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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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所受理範圍有哪些

我們在進行司法鑑定是時候,是需要找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而且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範圍是有一定的約束條件的。那麼,司法鑑定所受理範圍是什麼呢?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供大家瞭解。

一、司法鑑定所受理範圍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規規定,司法鑑定機構不得超越其被核准的鑑定業務範圍從事鑑定活動。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內,未取得相應司法鑑定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鑑定活動。

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外,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其他組織等委託,臨時聘請從事特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員為專聘司法鑑定人。

專聘司法鑑定人在接受臨時性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參照實施職業資格制度領域內的司法鑑定人的規定執行。

因此, 司法鑑定受理範圍的限制有三點:

1、司法鑑定機構不得超越業務範圍受理。

2、司法鑑定人不得跨專業受理鑑定和實施鑑定。

3、社會鑑定機構受理鑑定不受部門和地域限制。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所受理範圍,是不得進行不是本專業領域的鑑定的,所以説,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是需要按照自己需要鑑定的材料所在的領域,來選擇合適的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否則就可能會導致鑑定的結果是無效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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