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為職業病的自然就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不是的。勞動者可能以為只有認定為職業病,就構成工傷。這個認識是錯誤的。並不是説構成職業病,就一定可以被認定工傷。構成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兩種途徑:
(1)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在用人單位不履行工傷申請的法定義務情況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
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之所以被鑑定為職業病後還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是因為職業病的形成具有緩慢發展的特性。
職業病前期對勞動者影響較小,發現時可能在不同的單位工作,也許職業病並不是當下用人單位和工作環境造成的。
所以在確診為職業病後,申請工傷認定,除了是勞動者索取工傷賠償的依據,也是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異議和意見的機會。

鑑定為職業病的自然就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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