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效過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工傷認定時效過了怎麼辦

工傷認定時效過了怎麼辦

不少工傷受害者不懂得及時保護自身權益,導致超過訴訟時效是原告承擔敗訴後果的主因。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據此,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存在時效問題,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超過1年勞動保障部門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受害者如不要求工傷認定,還可要求。當事人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若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律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但不管怎麼説,發生工傷事故後,工傷受害者應儘快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時效問題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工傷認定本身就是自己權益維護的重要基礎有關的當事人怎麼能忽視此類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斷,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不少的保障,因此有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度的糾結,只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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