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工傷認定 -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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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通常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者工作範圍內人身受到了損害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才會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構成工傷事故,這關係着日後對事故的處理方向。那究竟實踐中應該如何做工傷認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如何做工傷認定?

1、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首先由用人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就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提出申請,那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

4、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係、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

5、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上述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

三、辦理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要注意不同主體申請工傷認定規定的時效不一樣,自然實際要求提供的材料也會有所差異的。而認定部門在受理了申請之後,則最遲需要在60日之內做出認定結果才行。在對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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