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是如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流程:
在受害人住院治療終結之後,準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情鑑定申請書、住院治療的過程記錄以及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到自行委託或者由交管部門進行鑑定;
鑑定人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鑑定,在三十日內出具傷殘鑑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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